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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操作指引

【 发布日期:2025-03-06 】

正值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季,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前扣除如何享受、按照什么标准享受?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资料准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一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请您提前准备好2024年的捐赠票据,以安徽省为例,票据样式如下图。

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人税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3月21日后可直接进入进行“开始申报”。

第二步:确认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确认相关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拉至页面最下方,点击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右上角“新增”,添加捐赠信息(受赠单位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40000MJA540434R)。

第三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后返回,即可完成捐赠税前扣除的填报。注意正确选择您捐赠所对应的扣除比例。

温馨提示: 一次可填写一张捐赠票据,如您有多张捐赠票据,可多次点击“新增”填报。所有捐赠票据填报完成后,点击“分配扣除”,手动输入“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点击“保存”后返回, 即可完成捐赠税前扣除的填报。

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继续提交申报即可。

                         

                           安庆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咨询电话:0556-530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