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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校友网络群组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24-07-18 】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安庆师范大学与校友、校友之间的交流,满足通讯和信息分享的需求,保障校友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网络安全和互联网群组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庆师范大学校友网络群组是学校与校友、校友之间的沟通交流、共享资源、促进发展、服务凝聚的平台,主要包括校友QQ群、微信群等。网络群组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三条 网络群组的建立

(一)根据校友工作需要,在校友总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友办)的指导下有序建立校友网络群组。各地方(行业)校友网络群组的命名原则为“安庆师范大学(或安庆师大)XX(地区或行业)校友群”。

(二)各校友网络群组均实行实名制管理,群名片、群昵称命名原则为“真实姓名+年级专业(简称)+所在城市(或工作单位)”(例如:张三-92中文-上海或上海中学)。

(三)群组数量依据当地(行业)校友数量而定。对入群校友数量已达群容量上限的,可由当地校友组织建立校友二群、三群等。对入群校友数量未达群容量上限的,应对现存的多个校友群组进行有效整合。

(四)校友办、各地方(行业)校友组织可视情况建立校友工作网络群组。

(五)各地方(行业)校友群组原则上仅限在当地(行业)工作、生活的校友,以及部分母校领导、老师和工作人员加入。各地方(行业)校友网络群组必须有校友办工作人员入群。

第四条 网络群组的管理

(一)坚持“依法依规、专人监管、要事报备、及时处置”原则,实行群主负责制。群主可由当地(行业)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会长授权的校友担任,群主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群组管理团队,负责群组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监管等。

(二)已建立校友组织的地区(行业),群主及管理员由当地(行业)校友组织确定,并报校友办备案(备案表见附件);未建立校友组织的地区(行业),群主及管理员由建立者或者热心校友担任,并报校友办备案。

(三)群主及管理员要加强对群成员的管理。群主及管理员不能经常上网履职的,应视情况选取能经常上网且热心校友工作的成员为群主或管理员。

(四)群主及管理员要加强校友身份的核实,并及时要求群内成员及时修改群名片、群昵称,以便群成员相互了解和监督。对不符合群成员身份者和拒不修改群名片或群昵称者,群管理员有权予以清理出群。

(五)群主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校友办申请将群主身份转给其他成员,并做好相关群管理交接工作。

(六)严守信息发布程序和纪律。官方通知应由群主或群主授权的管理员发布,学校及校友总会通知应由校友办工作人员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第五条 网络群组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入群审核验证功能,定期审核群内成员真实身份,并标注管理者及群内成员身份信息。

(二)对不符合群成员资格的人员,应拒绝其加入或移其出群。

(三)制定、发布所在群组的相关制度守则,并监督执行。

(四)发布本校友组织活动和转发母校动态等相关信息。

(五)有权撤销不适宜的信息和终止不恰当的讨论。

(六)接受群内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网络群组入群成员的要求

(一)必须按统一要求格式修改群名片或群昵称,以便相互尽快认识和加深了解。

(二)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切实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不得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不得利用校友群传播宗教。

(四)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不得随意发表未经他人同意且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和图片,泄露和侵犯他人隐私,不得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

(五)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

(六)不得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广告等行为或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

(七)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条 网络群组的违规处理

(一)如发现网络群组出现违规状况,发现人应及时告知群主或管理员及时处理和整顿。对于屡次不改者,群主或管理员有权移其出群。群成员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求其责任。

(二)如群管理人员出现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或其他违规行为时,监管人有权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整改。警告无效时,校友办有权在校友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暂停或终止该网络群组的管理人员资格,直至宣布解除该网络群组的官方效力。

(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网络群组名称中出现“安庆师范大学或安庆师范学院(含简称安庆师大、安师院)、校友”字样来命名任何与安庆师范大学校友相关的网络群组,如发现违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庆师范大学各地方(行业)校友会建立的校友网络群组。各学院校友分会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友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