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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员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7-1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和财富。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践行“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宗旨,促进母校与校友之间的沟通联络,强化校友联络员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在每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选聘校友联络员。

校友总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友办”)负责对校友联络员进行培训与管理,汇总整理与协调处置校友联络员反馈的各类校友信息,并确保校友信息安全。

第二章 选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关心母校建设,关注母校发展,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母校和校友服务。

群众基础好,沟通能力强,在本班级或本专业(届别)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联系方式相对稳定,联系方便,能主动与校友会保持沟通联络。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

第三章 主要职责

促进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络和沟通,收集反映校友对母校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引导、帮助其他校友在母校校友会微信服务平台上注册认证,获取电子校友卡,参与校友活动。

第十掌握本班级或本专业(届别)校友的基本信息,每年12月份更新一次校友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办和所属学院反馈。

第十积极参与校友会、学院分会和地方分会组织的校友活动,积极组织本班级或本专业(届别)校友开展值年(如10周年、20周年、30周年等)返校聚会等校友活动。

第十关注母校网站及微信平台,向校友宣传学校发展动态;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成果、优秀事迹等,积极向母校相关宣传平台投稿。

第四章 享有权利

第十获得学校颁发的校友联络员聘书。

第十优先参加校友会、学院分会和地方分会举办的各种交流、培训及联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优先推荐成为学院分会、地方分会的骨干成员。

第十优先获得校友会赠送的校友宣传品、纪念品等。

第十具有校友会年度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各学院按照选聘条件、人数等要求,以自荐、民主推荐等方式,在毕业生中公开选拔、择优推荐。

二十原则上,本专科生按每个自然班级推荐1名,研究生按专业或届别为单位以约30人中推荐1名,国际留学生按国籍、种族等情况适当推荐,校友联络工作应做到全覆盖。

第二十各学院审核汇总校友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将“校友联络员登记表及信息汇总表”等材料报送校友办。

第二十学校举行校友联络员聘任仪式,颁发聘书,并对校友联络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在校友会网站和校友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聘任的校友联络员名单。

第二十校友办可解聘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班级、专业(届别)的校友联络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本办法由校友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