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友文化建设,促进服务校友事业和助推学校发展,安庆师范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总会”)计划在校外遴选设立一批“安庆师范大学XX(地方)校友之家”(以下简称“校友之家”)。结合校友之家的评选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之家是指经校友总会批准设立运营的,无偿支持安庆师范大学校友组织或校友个人开展交流、活动的公益场所。
第三条 校友之家以“服务校友、宣传母校、回馈社会、共赢发展”为宗旨,以“校友申办、总会授权、自主经营、互助发展”为筹建模式,致力于凝聚校友力量、传承母校文化、服务社会发展,是校友增强互信、共谋发展的合作平台,是校友感情沟通、思想交流的温馨家园。
第四条 校友之家的遴选标准
(一)申报企业应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企业管理规范、善于创造价值,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感;
(二)拥有相关物理空间产权或3年以上使用权活动场所,空间面积原则上应在80平米以上;
(三)有一定的运行经费支持,能为校友之家建设提供相应支持;
(四)配备相应基础设备,能为校友交流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
(五)安排有日常联系人,负责对接校友总会、地方校友组织等,协助做好校友交流、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条 校友之家的服务功能
须包括第一项和第二至七项中至少一项:
(一)为校友提供交流、活动场所;
(二)为校友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旅游、体育、养生、文娱、亲子、养老等生活健康类服务;
(三)为校友提供教育咨询、学习培训、文化交流等成长成才类服务;
(四)为校友提供实习实践、求职就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人才服务、管理咨询等事业发展类服务;
(五)为校友提供文化艺术、纪念品、主题论坛等母校文化类服务;
(六)为校友提供助教、助学、助困等社会公益类服务;
(七)为校友提供有助于校友与母校共赢发展的其他服务。
第六条 校友之家的建设流程
(一)自愿申报:有意建立校友之家的地方校友组织、校友或校友企业联系校友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地方校友之家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秘书处;
(二)考察公示: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遴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者,同时可组织相关部门前往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校友总会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校友总会授予校友之家牌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安庆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基地、企业负责人颁发创新创业导师聘书(具体另文规定);
(三)周期考核:校友之家需接受广大校友和地方校友组织的监督,秘书处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建设成效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校友之家,学校将收回牌匾。
第七条 校友之家的申报材料
(一)安庆师范大学地方校友之家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负责人签发的申请函;
(三)申报企业简介、注册证书、负责人介绍;
(四)开展业务场所的合法使用房屋所有权证明;
(五)申报者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六)校友总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校友之家的相关说明
(一)各校友组织未经校友总会批准,不得自行设置校友之家,且原则上每个地区设立不超过1个;
(二)校友之家授权运营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运营期;
(三)校友之家牌匾由秘书处统一制作或提供统一视觉规范物料模版;
(四)校友总会将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等宣传推介其开展的服务校友业务,并将其列入校友总会推荐校友活动场所目录;
(五)校友之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友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校友之家的名义对外开展合作交流或从事商业活动;不得有对母校及校友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如有违反上述情况将取消授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和申报企业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友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