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校友会印章管理,保障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规范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印章使用:以校友会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校友会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要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各类合同,协议书、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的文字材料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印章,必须由校友会会长或秘书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校友会红头文件或以校友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或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印章的,必须由校友会会长或秘书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税费等内容的各类报表、报告、申请、便函等必须由校友会会长或秘书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印章的,由审核材料的校友会副秘书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凡启用印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同意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安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印章启用登记表”(见附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并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印章。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如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等)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6.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校友会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友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用章。
7.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校友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8.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与秘书长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印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同意签字手续。
9.印章管理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仔细核对需盖章的文稿材料内容。若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盖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印章管理人承担。
10.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校友会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印章保管人要将印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长指定他人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4.印章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印章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6.有下列情况,印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印章使用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7.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校友会移交校档案馆统一封存或送上级主管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附件:安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印章启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