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校友返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校友返校活动管理,保障校友返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校友接待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返校接待应秉承热情服务、细致周到、务实节俭、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建立校友返校接待工作服务体系,校友总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友办”)负责统筹协调校友返校接待工作,相关学院具体负责校友返校接待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负责接待服务工作。
第四条 根据校友返校不同情况确定具体接待安排:
(一)校庆活动特邀校友返校或大型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由学校办公室或校友办统一组织接待;
(二)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的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由毕业班级或年级所属学院负责接待;
(三)毕业学生、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人员由其所访问的老师、同学、朋友及相关学院或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第五条 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的校友集体返校开展联谊活动的,由活动组织人提前 30 日与班级或年级所属学院联系(若无法确定归属学院的,可与校友办联系),填写《安庆师范大学校友集体返校活动登记表》(见附件)。学院应及时报送校友办备案,以便协调相关接待事宜。
第六条 校友返校活动确定后,接待单位应及时制定校友返校接待方案。需相关部门配合的,应在接待方案中明确并提前告知有关配合部门做好准备。
第七条 根据校友返校接待的工作需要,校友办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参加校友活动;
(二)协助联系提供校内活动和会议场所;
(三)协助联系提供校内参观场所(如校史馆、图书馆、文化创意中心等);
(四)协助联系校友入住宾馆、就餐及车辆服务;
(五)协助安排大学生“校情讲解团”陪同参观校园;
(六)接受校友捐赠,协助校友设立和实施捐赠项目;
(七)在校友会网站等平台上宣传校友返校活动情况;
(八)做好校友返校活动的总结与材料归档工作;
(九)其他需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根据校友返校接待的工作需要,所属学院负责以下工作:
(一)与返校活动组织者沟通,指导协商具体活动安排;
(二)邀请领导、教师等出席校友返校活动;
(三)协调安排校内活动和会议场地;
(四)协调安排校内参观场所;
(五)协助安排校友入住宾馆、就餐及用车;
(六)协助办理校友车辆进出校园的集中审批手续;
(七)根据活动需要,安排服务志愿者;
(八)根据活动需要,做好校友捐赠的协调服务工作;
(九)收集校友返校活动照片和通讯录;
(十)宣传报道校友返校活动(含制作校友返校欢迎横幅);
(十一)其他需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根据校友返校接待的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党委宣传部做好审批校友学术讲座或成长报告会、校友返校欢迎横幅,提供学校宣传视频或图文资料等;
(二)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做好审批校友活动借用教室,开放文化创意中心并提供引导及讲解服务;
(三)安全管理处做好校友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停放秩序引导和安全保障等;
(四)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做好协调食堂,为有需要的校友提供就餐服务;
(五)图书馆做好开放图书场馆,提供引导及讲解服务;
(六)档案馆(博物馆)做好开放校史馆,提供引导及讲解服务;
(七)校医院做好为返校校友提供健康监测服务;
(八)校友办会同有关学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单位(部门),做好校友捐款捐物的服务工作;
(九)校友办会同发展规划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做好校友认养林木或捐刻纪念石的服务工作;
(十)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返校校友活动需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条 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集体返校联谊活动的,接待学院可以组织以下活动:
(一)召开校友座谈会,向校友通报学校及学院发展现况(可结合学校或学院宣传片等);
(二)邀请校友代表报告个人发展情况,收集校友对学校及学院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三)邀请校友开展学术讲座、报告会;
(四)开展实习实践、创业就业等交流与合作;
(五)参观场馆、展馆、实验室等;
(六)参观校园及合影留念;
(七)向母校捐款、认养林木或赠送礼品(自愿原则);
(八)开展校园餐厅午餐会;
(九)经学校同意的其他校园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校友集体或个人返校联谊活动。建议时间为每年校庆日(5 月 6 日)或校庆月(5 月份)期间,特别鼓励历届值年(10 周年、20 周年、30 周年、40 周年等)校友集体返校聚会活动。
第十二条 凡各地校友会主要负责人、海内外杰出校友和对学校有重要贡献的校友参加返校联谊活动时,根据需要可由校友办主要负责接待,有关学院和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校友向学校或学院捐赠的资金或实物由校友办或学院按规定程序代为收取,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校友办负责统计年度校友捐赠情况,并提交学校档案馆做永久性存档。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部门)要及时做好校友活动材料(含校友通讯录、校友合影、活动通讯报道、校友捐赠清单等)的收集与存档工作。同时,将校友返校相关活动材料报校友办备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友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庆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13 日